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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三非”违法行为及处理

2020年12月21日 23:38  点击:[]

外国人“三非”活动指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三种违法行为。

一. 非法入境
     外国人没有合法、有效入境证件和签证,或者未从我国开放的口岸入境,或者未经我边防检查站查验而私自入境的均为非法入境。
     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对其进行拘留审查或监视居住,审查完毕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依据该法对外国人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 非法居留
     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或停留期间,未持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居留许可或签证的,为非法居留。
    对于非法居留的外国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对其处以警告或者按照每非法居留一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三. 非法就业
     未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外国人私自在我国内就业的行为即为非法就业。外国人来华就业需由聘用单位为其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对持有我国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证》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持有文化部批准的《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化演出的外国人可免办外国人就业证。
     对于发现的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在终止其工作的同时,可以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于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洛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上一条: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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