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6年因公临时出国及赴港澳台计划的申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南科技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河科大外〔2019〕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一)填报范围:2026年因公出国计划申报包括我校在职人员及返聘、延聘人员(包含各附属单位)。其中一般性公务团组仅限处级及以上人员申报,教学科研类团组面向全校教职工申报。
2026年因公出访将严格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原则上不能调整计划出访(调整计划包括调整出访团组团长、出访国家或地区等)或未报计划出访。
(二)填报类别:2026年因公出访计划分为因公出国计划和因公赴港澳台计划两类,分别填报。
1.因公出国计划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教学科研类团组和一般性公务团组。
教学科研类团组是指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此类团组按程序报备出访计划,不受年度计划限量管理,出访人员及停留时间按需安排。请填写附件2《2026年教学科研类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备案表》。
除此之外的团组为一般性公务团组,受年度计划限量管理。一般性公务团组人数、天数和国家数须严格控制,具体按照以下原则执行:(1)一般性公务团组指洽谈院系合作、海外招聘等公务活动;(2)因公出国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5人;(3)单次出访不得超过2个国家或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 不出机场的除外);(4)在外停留时间:1个国家不得超过4天(离、抵我国国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下同),2个国家不得超过6天。请填写附件1《2026年市厅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申报表》。
2.因公赴港澳台计划,实行按需出访,不受年度计划限量管理。赴香港不超过5天,赴澳门不超过4天的团组由省港澳办审批;超过此时间限制的团组由国务院港澳办审批。请参照出国计划表分别填写附件3《2026年市厅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赴港澳台计划申报表》;附件4《2026年教学科研类赴港澳台计划备案表》。
二、申报原则
1.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以有利于人才培养、学科提升、高端人才汇聚为目标,根据出访任务的重要性和实效性合理安排团组和人员,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坚持“量化管理、硬化审批、优化服务、强化问效”。
2.鼓励支持人才更广泛地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教学科研人员(含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和离退休返聘人员)因公出访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须有论文被会议录用(一篇论文只能由一名作者作为代表参会)并在会上进行宣读。
3.各类因公出访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未安排经费预算的团组不纳入计划。
4.各类因公出访计划应于当年执行完毕,原则上不得推迟至下一年度。
三、申报要求
1.因公临时出访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未安排预算的团组不纳入计划。
2.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重复性、考察性出访,严禁变相公款旅游,严控赴“热门”国家、世界旅游热点国家和地区出访。
3.同一单位正副职领导不得同团出访;严禁携配偶和子女同行。
4.每个团组要明确率团人员的单位和职务,保证出访人员与出访任务相符,不得安排职务与出访任务无关人员出访。
5.参加中央、省直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双跨团组和培训团组均需报备,列入年度出访计划,均计入本人和本单位当年出访批次。
四、申报流程
1.请各单位汇总本单位出访团组材料,分别填写附件1-4,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汇总后的纸质版表格请于2026年1月5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部出国出境科(图书馆527-3),电子版发送至wsllk@haust.edu.cn邮箱。逾期未上报者,学校将不再受理2026年出访任务。
联 系 人:赵老师 闫老师
联系电话:64231879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