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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选拔2019年春季赴台湾静宜大学、亚洲大学交流生的通知

2018年10月09日 16:0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与台湾静宜大学、亚洲大学签署的交流协议,我校将选拔2019年春季赴台湾静宜大学、亚洲大学交流生,进行一学期的交流学习。现将选拔派出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名额:台湾静宜大学17名(含2名免学杂费名额)

台湾亚洲大学30名

二、交流期限:2019年2月——2019年6月

三、选拔对象及要求:依据《河南科技大学赴台交换交流学生管理规定》(河科大外[2017]25号文件)要求,并根据台湾静宜大学和亚洲大学的专业设置,相关专业的大二或大三本科生及研二研究生均可报名。静宜大学开设的专业请登录:http://www.pu.edu.tw

亚洲大学开设的专业请登录:http://www.asia.edu.tw/

四、选拔程序:

1.符合选拔要求的学生自愿报名,向所在学院或研究生院提交《河南科技大学交流生申请表》或《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对外交流申请表》及申请表上所列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2.所在学院或研究生院负责初步审查和认定学生是否符合学校关于交流生的各项选拔要求及规定。

3.通过学院或研究生院审查的学生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图书馆527房间)交送纸质版《河南科技大学交流生申请表》或《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对外交流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4.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对交流生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复核,同时依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及课业成绩,给予先后排序。

5.选派人员确定并公示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依照台湾静宜大学和亚洲大学的要求,协助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事宜:

1.赴台期间需正常向我校缴纳学费,并向台湾静宜大学或亚洲大学交纳学杂费,静宜大学2名免学费的学生无需交纳静宜大学的学杂费。

2.交流学习期间的食宿费、生活费、保险费、机票及相关手续费等费用自理,以上费用约2-3万元人民币(仅供参考,具体开销因学生各自消费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

3.交流生必须严格遵守我校规定的交流期限。

4.在台期间本科生每学期至少修得15个学分。

5.在台期间应遵守台湾静宜大学、亚洲大学的各项管理制度。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10月26日

联系人:建青媛  联系电话:0379-64279198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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