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现已启动,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师资培养规划,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为做好我校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具体选派名额、类别以及详细相关信息请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进行查询。
申请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的申请条件请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进行查看。申报项目时必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条件请查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评审时,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请计划出国留学的教师仔细阅读《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的详细情况。凡符合选拔简章及相应项目要求者请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程序和办法,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提出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5日—1月15日,3月公布录取结果。我校受理报名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2日。网上申报成功后,请于2016年1月12日前将三份纸质材料(推荐单位不需签字、盖章)和个人的单位推荐意见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个人的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和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发送至师资科邮箱。由学校统一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河南省地方合作项目(简称“地方合作项目”):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4月1日-15日,7月公布录取结果。具体选拔条件和要求请登陆国家留学网站仔细阅读《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其他方面的条件和要求待接到河南省教育厅通知后另行通知和安排。
1、2016年公派出国面上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2、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3月31日。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者(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成班派出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3、2016年被录取人员原则上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各位申请人在申请前务必做好相关工作,联系好国外留学院校或机构,准备好外语条件等,确保能在取得留学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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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处 于老师 64228339 人事处 张老师 64231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