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面上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时间进行调整,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欲计划申请2016年上述项目的人员请提前做好准备,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并确保在有效期内赴国外大学或机构访问学习。
以上调整仅适用于2016年录取人员,往年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以录取文件为准。
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申报时间,以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为准。
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地方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时间,以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为准。